在具备借款方亲笔签名的情况下,即使并未加盖指纹印章,此类借据亦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应。
对于借据是否具有有效性这一问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方可成立:
首先,主体必须为合格的民事法律行为参与者,不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其次,意思表达必须是真实的,也就是说无论是借贷双方还是被借款方,都需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真实意愿的表述,而非受到欺诈、胁迫等外部因素的干扰;
再次,借据所载内容必须合法且有效,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即约定的条款不能触犯法律红线;
最后,借据的形式也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