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数达到八百万元之巨的案件,构成了“数额巨大”的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为了给这类案子定下合理的量刑起点,法律还对其他可能影响罪行规模的犯罪事实,如职务侵占的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刑事责任的叠加效应,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调整,以最终确定法律基准刑。
职务侵占罪是特定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利用职务方便,将团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若非法占有的金额达到了一定量级,便会触犯到该罪名。
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间以最高法定刑为准,一般情况下,经过这几类期限之后,检察机关不再进行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经过二十年。
但若在二十年后仍然认为需要追诉的案件,需逐层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