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私自利用耕地上建房者,无疑是触犯了法律红线。
若欲建造合法住宅,需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待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农村土地上动工兴建。
反之,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将被视为违章搭建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