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关系处理所需的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若当事人能够和平解决问题的话,他们应先签署离婚协议并送至离婚登记处进行审核,然后依次经历初次审查、离婚申请接受、严格审核直至最后完成离婚登记(颁发证件)这一系列的正规流程。
其次,如果协商无果而不得不采取司法途径的情况下,首先需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拟定完整的起诉书,将其与相关证据提交给有权作出裁决的法院。
法院对提交请求进行审查后,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便会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被告方发出起诉状副本,同时安排后续的开庭审判事项。
若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则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进入审核进程:
1.结婚证或者由婚姻登记机构所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
2.证明婚姻关系基础状况的相关资料,例如经他人介绍相识或者包办买卖婚姻等的证明文件;
3.婚后夫妻双方情感变化及导致离婚的原因信息证明;
4.关于夫妻双方经济状况以及家庭财富清单的相关证明;
5.房屋产权证明等与居住权益有关的材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