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设计合同之转让事宜,其必备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筑设计合同,若无此类合同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则无法进行合同转让行为;
其次,受让方需与出让方就转让内容达成共识,且此共识须建立在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杜绝任何形式的欺骗、恐吓等不良因素;
最后,转让过程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让方需获对方许可并尽到书面通知之附随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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