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遭遇破产困境,那么他们的购房者(即业主)有权以普通债权人身份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申请。
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的负债将会依据其所能留存的剩余财产数额,依照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优先级次序进行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明文规定,若债务人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又如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也同样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介入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
对于已经解散,但尚未完成清算工作或者尚未完全清算的企业法人来说,如果其资产无法满足债务清偿需求,则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相关人员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