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抗辩的的操作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当双方均对彼此负有
债务,却没有明确规定谁先还款或履行义务,这时双方应平齐并行执行各自的责任条款;
若在另一方未完全履行债务之前,该方拥有拒绝对方履行要求的权利。
再者,如果一方在履行债务过程中未能达到约定标准,另一方可拒绝另一方提出的此项事务的履行请求。
其次,若是双方间存在已确定好的先履行和后履行的排序,先履行的一方如未能完全履行,那么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要求。
最后,若某一方出现了诸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法定中止履行情况,则在债务承诺方面优先的一方有权暂时中止履行其责任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
当事人,有确切
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