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诈
骗贷款
犯罪案件中,未遂行为可参照已遂行为给予适当程度的减轻或
从轻处罚。
2.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
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施,但因犯罪分子自身以外的因素未能成功完成的,被称为
犯罪未遂。
针对此类情况,可参照已遂犯罪行为从轻或减轻进行
处罚。
3.具体而言,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通过
欺诈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若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重大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可能被处以
罚金;
若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特别重大损失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可能被处以罚金。
4.此外,如果涉及到
单位犯罪,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单位将被判处相应数额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相同标准进行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