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责任的形成元素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关键方面:
(1)产生实质性伤害后果的行为;
(2)这种侵害行为必须违反相关的教育法规;
(3)行为个体在主观层面存在过失或过错;
(4)违法行为和由此导致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密切的因果关联。
事关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方,唯有满足上述四项教育法律责任的确认要素,方可被视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并须承担相匹配的法律后果。《教育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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