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之规定,对于涉及境外诈骗行为而被捕之案件,必须依循其所涉骗取金额作为量刑参考依据。
若涉嫌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之上限,将面临着由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附加处以罚金;
倘若涉案金额规模巨大乃至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接受大银行和无期徒刑,附加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