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那些在明知的情况下,仍持有的、运输的或者私自拥有和散发伪造信用卡数量相当巨大的犯罪分子,以及对于那些在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时,仍然持有并进行运输的犯罪主体,其惩罚力度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对于无权持有并私自藏有他人信用卡,且持有量相当巨大的犯罪分子,将会被依法惩处;
(三)对那些通过使用虚假身份证明来骗取信用卡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四)对于那些为他人提供伪造信用卡或通过虚假身份证明去欺骗获取信用卡的人,他们的行径也会遭到法律的严惩。
以上所列举的所有违法行为,都将依照前面所述条款进行惩治。
如果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员工因为职务之便,利用职权犯罪的,会面临更严重的惩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