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文规限,任何针对信用卡实施的诈欺行为或盗窃行为均应按照该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加以界定并施以相应制裁措施。
其次,根据《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明示条款,对于盗窃公共及私人财物数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实施了多次盗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携带致命武器进行盗窃、秘密偷盗等恶劣行径的犯罪分子,将依法追究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甚至管制的Criminal责任,同时处以罚金刑罚;
而对那些造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或是存在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相比之下更重的罚金处罚以及附加刑罚;
至于那些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额、情节极为严重的罪犯,其必将接受被告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或无期徒刑,同时还将伴随罚金或没收财产这样的严苛刑罚。
最后,针对如何处理涉及盗窃刑事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我们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联合公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