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出现婚外恋情行为,其本身并非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因素。
婚姻中的出轨行为,与离婚时所涉及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并没有直接且必然的关联性。
即便我们能够设法获取到另一半存在婚外情感行为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也仅仅可以作为法官在裁量时可能会考虑的一个层面,并不能必然地对夫妻财产分割结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夫妻决定离婚之时,夫妻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来处理他们的共同财产;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的财产状况,并依照照顾子女利益、保护女方权益以及尊重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法律亦应依法给予充分的保障。
同时,根据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若夫妻一方因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原因承担了较多的义务,那么在离婚时,该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则有责任给予相应的补偿。
关于具体的补偿方式,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