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的内容,对于任何侵犯著作权之事例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含了立刻中止侵权行为、消除其不良影响、赔礼致歉以及进行经济赔偿等多方面的事项。
至于经济赔偿的具体数额,则可参照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述的第五十四条加以确定。
关于民事责任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其次是排除阻碍和干扰;
再次是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
接着是归还被侵占的财产;
然后是恢复原有状态;
再者是对损坏物品进行修复、重新制作或更换;
接下来是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最后是进行经济赔偿以弥补受害方的损失;
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
最后是消除负面影响并恢复声誉;
以及向受害方赔礼道歉。《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