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方面,注册人通常会获得以下几种法定权益:
独占使用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以及禁止使用权,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商标专用权。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商标专用权仅限于已核准注册的商标及对应的核定使用商品。
另外,商标注册人还可通过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授权他人合法使用其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