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代理即代表人或代理公司在获得著作人赋予的代理权之后,负责代为经营其部分财产权益,这其中包括代表著作人推介作品、组织协商谈判、签署相关合同、收集样本以及收取版税等。
同时,该代理还需要采取法律手段来捍卫著作人所拥有的各项权利。
作为报酬,代表人通常会向著作人索取佣金或者称之为代理费用(一般为著作人身价的10%-20%之间)。
若双方在合同中有其他特别规定,则需按照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