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原则上确立为三年。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及法规,对于在司法审判程序中主张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当事人来说,其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整整三年。
除非法律另有特别明文规定并依循施行,否则均将以这一期限为准。
具体而言,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必须为权利人明确意识到自身权利遭受侵害或应当能够推断出这一现实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然而,倘若自权利真正遭到损害的那一刻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之久,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对该项权利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护。
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仍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适当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