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采取报复性手段致使其遭受损害的行为。
若此罪名成立,公诉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情节较为恶劣,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法惩处。
例如,某人因涉嫌某项犯罪而被传唤出席法庭作证,后遭被告人的报复行为所伤害,那么被告人就可能面临上述刑罚。
本罪所侵害的法益主要包括公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
在具体的罪行特征上,可以看到打击报复证人罪行表现为公然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即对证人实施报复性的打击与报复。
此种罪行的行为主体应当涵盖了社会中所有具有法定资格的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