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用的茶山的补偿费用将按照草地补偿标准进行制定,具体条款如下:
1、在对耕地进行征用时,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5.3万元。
而水田则达到了9万元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对于菜田来说,其平均每亩的补偿费更是高达15万元;
2、当涉及到基本农田的征用时,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5.8万元。
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相应增加至9.9万元,相比之下,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则为15.6万元;
3、对于征收的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而言,其平均每亩的补偿款为13.8万元;
4、在针对工矿建设用地以及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用中,其平均每亩补偿资金定为13.6万元;
5、最后,对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以及未被充分利用的土地而言,它们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设定为2.1万元。
另外,关于房屋地上物的补偿,相关规定如下:
1、对于房屋的补偿费用,楼房每平方米将得到3300元的补偿金。
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的补偿价值为2800元,砖瓦房的补偿价格为每平方米2400元,平房的补偿配额甚至达到了每平方米1900元;
2、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价格也是可观的,如仓房每平方米将被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的补偿额为165元,沼气池每项将得到4600元的补偿,厕所的补偿价位在每平方米190-300元之间。
而且,猪鸡舍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也在150-260元之间。
至于塑料大棚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则在165-280元不等,而菜窖每平方米的补偿价则在180-330元左右。《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