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款诉讼的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为三年,从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债务人责任承担之日起开始计算;
但如果实际的权益损失已经远超过去的20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此外,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同一笔债务需要分期履行,那么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进行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