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情并不符合入室盗窃的定义。
所谓入室盗窃,是指进入与外界相对隔绝的,专为个人或家庭生活提供空间的场所行窃。
因此,进入商业专卖店进行盗窃行为并不属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入室盗窃范畴。
因为在法律层面上,商店具有经营性的特征,它并不等同于法律规定的"室"的概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多次实施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