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信用卡不幸遭朋友盗用并始终未获归还,唯一可行的解决方案便是由持卡人自行垫付欠款,尔后再向欠债者追偿。
正如我们所知,无论交易行为系持卡人自行操作抑或为他人侵占之举,银行皆将保护自身利益,追究持卡人的相应责任,因此自持卡人同意他人使用其信用卡的那一刻起,有关事件的责任便落在了持卡人肩头。
若未能按期归还债务,将可能导致高额利息及违约金的产生,更糟糕的情况则是使持卡人的个人信誉遭受负面影响。
为此,持卡人务必在支付欠款之后向欠债者进行有效协商以维护自身权益。《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