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客体乃是涉及公共财产或私营企业单位财物的事项;
2.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需基于其职务医务利用不当方法,如侵吞、窃取、诈骗等,恶意占有这些公共财产的行为;
3.犯罪主体必须是持有国家工作身份的人士或是被授权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
4.在犯罪心理方面,需要表现出明确的故意意愿。
贪污罪,是指拥有国家工作职责的人员运用职务之便,采用侵吞、窃取、诈骗或是其他不法手段,恶意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