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于帮信罪这一罪名不知情而导致未曾构成该罪行的人而言,他们通常并不会留下案底;
然而,一旦此类人被判定涉及帮信罪并被法院判处相应的刑事责任后,也即正式宣告成为犯人的人,那么他们将会被记录在案,即我们所说的“案底”。
无论所触犯之罪名如何,只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与法规,并被政府机构认定具有犯罪性质,那么他们的行为无疑会被记录在案。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没有实际遭受处罚,也会留下案底。
帮信罪,又称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自己所提供的银行卡来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依然将这些卡片出售或转让给他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帮信罪。
帮信罪的主要特征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较为严重者。
如果犯罪时年龄尚未满18岁,并且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那么相关的犯罪记录应予封存。
一旦犯罪记录被封存,便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除非是司法机关为了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依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必须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严格保密。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