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况下,尽管原告面临着
债务纠纷,这都不会影响他们向法庭提起
离婚诉讼的权利。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任何一方均可不受
债权人权益的约束而向法院
申请离婚。
对于
诉讼离婚案件,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且通过调解无果的话,法庭应该依法判处
离婚。
在众多能够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节之中,包括但不限于婚姻中存在欺骗行为或者与他人长期维持
非法同居关系的现象,以及在
婚姻家庭生活中经常性地使用
家庭暴力或者对配偶或子女进行虐待和遗弃等严重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