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致两名人员经鉴定均构成十级伤残的情况下,针对每位受害人之伤情应依照不同法律法规及标准予以单独的赔偿处理。
若此交通事故被依法认定为人身伤害事故中的“工伤”范畴且相关劳动单位已经成功购买实施了“工伤保险”政策的前提条件下,其受害人可依据伤残级别从工伤保险基金依规获得每月约为七个月个人薪资额度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若在所受工伤的伤病逐渐康复并决定辞去现有工作后,受伤劳动者还能进一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取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原用人单位也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然而,若该起交通事故未能被认定为工伤性质,或者用人单位尚未按照相关国家规定成功购买实施工伤保险政策的话,那么所有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差旅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等与治疗康复有关之合理支出费用均需由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
此外,还需列入赔偿范围的还可能涉及到误工费用、辅助器具的购置及使用费用、因残疾而产生的相关赔偿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