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一般的信用卡逾期达到九十个自然日后便可正式启动司法程序,并展开立案工作。
与此同时,信用卡无法偿还所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以及催收步骤如下:
首先,发卡行将依据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即抵押或质押合同)的规范要求,积极地对到期未还的信用卡贷款进行催收。
若催收无果,发卡行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则会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例如冻结持卡人的银行账户存款,以及查封其名下的财产等。
其次,一旦法院作出判决,便会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执行(包括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以弥补银行因该笔贷款所遭受的损失。
具体而言,这其中涵盖了欠款本金、欠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引发的所有诉讼费用,以及处理抵押(质押物)物变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等。
再者,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尤其当以公司作为借款人时,贵公司在全国银行信贷咨询系统中的记录将被永久保存;
而对于个人名义的信用卡透支行为,同样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标记为逾期贷款。
最后,若非恶意拖欠银行贷款且具备支付正常信用卡透支利息的经济实力,建议您优先向信用卡中心提出还款缓期申请,详细阐述还款意愿、当前无法偿还信用卡欠款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还款规划。
通常情况下,银行会给予适当的宽限。《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