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为两位新人购买房产,则此项出资应被认定为对自己至亲的个人赠予,与子女婚后的那位伴侣没有关系;
若子女在结婚后,父母再次为他们两个购买新房,那这笔投资理应视为父母对这对新人及其配偶两人的赠予,并在新人离婚之时作为婚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若是父母在孩子结婚后为了双方共同购房而提供资助,并且父母明示了只赠予自己的子女,那么这处房产便属于子女个人所有,而非婚姻共同财产,不会在子女离婚之时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