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通常也称为房屋重置费)主要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害而设计的,具体数额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程度划定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至于周转补偿费用,它主要是为补偿那些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场所或自行寻找住处时遇到的不便之处,其金额将依据临时居住环境划定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每人每月进行补贴而得到准确计算。
3.最后一项奖金性质的补偿费用则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参与房屋拆迁工作或者自愿选择放弃部分权益(例如自愿搬迁到郊区或者不索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这些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均会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综合考虑后加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