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公正的住房搬迁补偿时,您有权向地方市或县级政府提出申诉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如何评定此类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呢?主要看其是否对现有生活质量造成了实质性的下降,是否能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展开拆迁作业,以及其提供的搬迁或赔偿金是否参照其他类似区域的房产市场价格而定。
此外,地方政府(城市/农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住房征收以及赔偿事务。
而具体的住房征收部门将按照市或者县级政府的指示,承担起统筹本行政区内所有住房征收及赔偿工作的责任。
同时,地方相关政府部门需依法履行其职责,共同协作,确保住房征收与赔偿事务得以稳妥有序地开展。
在此基础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亦给出了明确规定,明文指出了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能职务和相应的工作要求。
总的来说,城市住房的补偿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为住房置换,即在同一区域内最低限度地执行拆建比例;
第二种则为货币补偿,以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