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问题时,我们必须明确指出的是,您所背负的巨额外债无法偿还将会对家庭经济状况造成严重影响,从而使妻子
申请离婚成为再正常不过、亦可被充分理解的行为。
在此情境之下,您首要而且最为重要的任务便是尽全力投身于工作,通过勤勉的努力尽早摆脱
债务困扰,为家庭创造更为稳定和可靠的经济基础。
此外,倘若您坚定地反对
离婚,那么在第一轮
诉讼中,法院通常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然而,若您的配偶坚持持续提
起诉讼,法院最终必定会裁定离婚。
因此,采取拖延策略终非长久之计,您真正应当关注并且努力实现的是,用真诚的态度去修复与太太间的情感关系,以期为她带来一个安逸且稳定的家庭环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