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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是否可行

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是否可行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5-01 18:30:12 已帮助11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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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是否可行
在有关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无疑是极其重要且敏感的话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依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亦是父母应尽的义务。
此项责任无法豁免,除非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重病、残疾等原因失去工作能力及经济来源,或者抚养孩子的一方表示愿意独自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费,并同意另一方无需继续支付抚养费,在此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考虑不再缴纳抚养费。
然而,即便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当下表示愿意承担孩子所有的抚养费用,并确认另一方无需为此延续支付抚养费,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来就不能再度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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