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在接收到所谓的交通事故报告之后,须刻不容缓地派遣专业的交通警察迅速抵达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事发现场和相关的人与物,确保交通恢复畅通无阻。
与此同时,交通警察必须对事发现场进行细致入微的勘查,收集证据线索,为了更好的搜集整理证据而需暂时扣押各种肇事车辆,但务必妥善保管,以待后续核实程序之所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