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者在行为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明晰知晓受害者已经遭受严重伤害,犹如不立即采取救治措施便有可能导致其失去生命。
然而为了躲避法律责任,他选择逃避此事,期望甚至容忍受害者的死亡,这种行为导致了受害者因为救治未能及时而丧失生命。
值得强调的是,他这样的主观心理状态已然从先前的在交通事故中的过失形态,演变成了对于受害者死亡结果出现的期待与放任的恶意,这便符合了法律上对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定义,并应按照刑法第232条进行定罪处罚。
对侵犯他人生命权方面的故意杀人罪行,将面临严厉的判罚,包括死刑、终身监禁,乃至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对于情节相对较轻之杀人案件,判决量刑通常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