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专利公开与实质审查事宜时,遵循的程序依次为:
首先,进行专利公开;
其次,进行实质审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发明专利的书面申请之后,一旦经过初步认真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定要求,便会在自申请日期满18个月之日起,立即予以公布。
同时,自申请日开始的3年期限内,将对该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若在此期间并未发现任何驳回申请的充分理由,则会正式向申请人颁发发明专利证书。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