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一种以谋取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犯罪行为,其表现形式是销售者清楚地知道自己所销售的产品是侵犯了他人的版权和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书籍以及其他各种作品,同时还包括那些假冒他人名义的美术作品,并且在这整个过程中,所获得的非法收益数量极为庞大。
对于构成此罪行的人,法院将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其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附加罚款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