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体系中,盗窃罪的具体行为形式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其一是盗取广播电视设施或公用电信设施,虽然涉及金额较小,但却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潜在威胁,因此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进行惩处。
其次,存在着盗窃正在使用当中的电力设备的情形,这种行为除构成传统的盗窃罪外,还会作为间接证据影响到相关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定罪量刑。
再次,对于为了实施盗窃其他物品之目的而临时盗用机动车辆作为犯罪工具的情况,应依照实际所盗车辆的价值计算到盗窃数额之中。
最后,若个人出于练习驾驶能力或者游乐于目的,屡次非法驶入他人机动车辆,却最终导致该机动车辆遗失,那么,这类行为同样按照盗窃罪予以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