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针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补偿时,需要参考其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
同时,对于被征收居民因搬迁而产生的暂时居住问题,亦会提供相应的周转补偿费用,具体额度则因临时居住条件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此外,地方政府还将结合本地实际状况与国家法律政策,对被征收房屋的住户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励性质的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市、县等地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制定出详尽的补充补偿及激励办法,以对被征收居民给予适当的资助与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