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标的物质押条款,即对契约项下涉及之物品进行明确描述的具体条款,主要包含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内在性能表现、构成部分、各个方面标准的适用情况、体积尺寸、体重分量、覆盖面积、最终形态、每单位价格及全案总价值、优惠让利等各个维度的详细信息。
若需对标的物进行妥善包装,则约定应注明相关包装标准的正式名称、代码或号码,且务必就其中产生的包装费用的承担比例达成共识。
根据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的相关法规规定,合同文本内容应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时先行协商确定,通常应至少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条款要素:
(一)具体的各方当事人的真名实姓以及各自的居住地和相应联系方式;
(二)需启动契约行为的实质性对象及范围;
(三)关于必要行为数量的明确规定;
(四)对行为质量的具体要求和衡量标准;
(五)符合商业伦理和法律规范的交易价格或报酬金额;
(六)明确规定契约履行的时间、地点以及具体实施方式;
(七)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
(八)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设定合理有效的解决途径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