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房屋拆迁专题 > 房屋确权拆迁如何办

房屋确权拆迁如何办

房屋确权拆迁如何办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5-01 16:45:27 已帮助196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房屋确权拆迁如何办
在展开房屋征收工作之时,房屋征收部门应承担起对征收范围内房地产产权状况的全面了解与评估的责任,这包括房屋所有权所属、地理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建筑布局等多个方面。
在初步调查过程中,可以针对房屋所有权进行更深入的判定。
对建筑物的确权,是房屋征收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作为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被征收入理应积极配合并参与至调查与登记工作中去,为房屋征收部门及时提供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各项落实文件,例如:
不动产所有权证书、买卖房屋的合约及追加工协议、统一销售房屋的营业票据、实地勘查记录与房屋划分表、确实付款状态的相关文件等。
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只有认定合法建造且未超出有效期的临时建筑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反之,若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或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得不到赔偿。
当征收范围已经明确之后,不得在该范围内擅自进行新房修建、扩建、改建以及更改房屋用途等行为;
否则,一旦违规进行上述活动,则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屋征收拆迁部门会进一步精确对房屋的调查,实现对房屋的确权,同时也会要求被征收人提供详细的房屋所有权凭证以据此展开市场价值的评估并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