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主要用以补偿在拆迁过程中被损毁房屋业主的财产损失。
这部分费用会根据被损毁房屋的具体结构与折旧程度而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方英尺的单价来计算。
2.流动补偿费用则是专门用来负担那些在拆迁过程中需要临时安置或者寻找临时住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产生的不便。
这部分费用也同样会根据其临时居住条件的档次来进行划分,并按照被拆迁房屋租户的人数按月发放相应金额的补贴。
3.最后一项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鼓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能够积极协助整个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诸如要求将自己安置在城市郊区等相关权利。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则需要由当地的人民政府依照实际情况以及国家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来具体制定。
基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以及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本计算出来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本价。
有权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所有被征收人进行的补偿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1)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
(2)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
(3)由于征收房屋带来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最后,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出补助和奖励的方案,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与褒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