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收据在一定程度上被认可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之证明文件。
只有在收据内容完备、且其呈现形式及表述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该收据方具备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普通收据通常需包含支付者、接收者以及支付原因、具体内容及日期等五大基本要素。
当收据明确列明上述五项必要信息,并经收款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即可正式生效。
作为收款凭证,收据只需满足客观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这三大特性,便可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是否存在收条,而是取决于借款合同本身是否具备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签订借款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借款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