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若未持有房产证能否获得相应赔偿金的问题,其最终决定因素仍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探讨与分析。
通常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主要针对于房屋产权即所有权,而非租约或居住权等其他权益。
具体而言,房屋产权证通常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两部分内容,然而在某些地区,也有可能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联合颁发《房地产权证书》以替代上述两份证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