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帮信罪乃是明确熟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仍然为他们的行径提供了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多种技术上的支持;
或是在广告宣传与支付结算等方面给予了便利,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便需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单处罚金的刑事处分。
倘若单位在此过程中触犯了前述罪名,则会遭到判处罚金的处罚,同时也需要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涉及到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对照第一款所规定的标准,分别进行相应的惩罚。
如果存在上述两种行为,且同时又涉嫌其他犯罪,则应根据处罚较重的那项,决定相应的罪名和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