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五种情况:
首先是基于第三人之过失的减轻或免除责任;
其次便是源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责任豁免;
此外,还包括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法律制度下的权益保障机制;
最后,是关于自愿施救行为产生的相关问题。
对于第三人过错的情形,应理解为在该类案件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并非主要原因,而是由于第三方的不当行为所引发的。
不可抗力则是指那些无法预知、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损失的出现。
正当防卫是指当个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为了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利益,对正在进行违法行为的人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紧急避险则是指在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以及其他权利,不得已采取避险行为所带来的损害。
最后,如果因为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而给受助者带来了损害,那么救助者将无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