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婚状态下出生的孩子,关于他们归属何方的抚养权问题,应首先由亲生父母进行充分的协商和确定。
若双方不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
具体来说,针对两周岁以下的未婚新生儿,法院通常会裁定由母亲承担监护责任。
然而,在下列情况下,孩子亦可被父亲纳入日常生活中:
(1)母亲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身体毛病,无法保证孩子的健康安全;
(2)由于经济贫困或主观不尽力等问题,导致母亲无法尽到抚养义务;
(3)基于其他特殊原因,比如孩子确实难以适应母亲的家庭环境。
至于两个年长的未婚亲子,即两周岁及以上的孩子,无论母亲或是父亲都希望能获得他们的监护权。
此时,如果父亲或母亲有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那么对应一方应被予以优先考虑:
(1)母亲已经实施过绝育手术或因其自身原因无法再孕;
(2)儿女跟随父亲生活的时间相对较长,孩子在家庭变动后可能面临的健康成长逆境将尤为明显;
(3)父亲并未拥有其他子女,而母亲却存在其他子女的事实;
(4)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发展,但母亲患有顽疾或其他影响患者身心健康的情况,使其无法与孩子共同生活。
对于家庭纷争中的八岁以上少年儿童的父母监护权问题,应充分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和选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