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亦可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所新增设的罪名,旨在规制那些在明知他人将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向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性支持,或是进行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相关协助,且情节严重者。
若触犯此项罪行,一般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需缴付罚金;
若涉及到单位犯罪,则应对该单位施以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并且还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发生,那么就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责。
在认定帮信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其次,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犯罪行为侵害了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严重。《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