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信用卡未能在适当时间内偿付欠款,将会被扣除相应的滞纳金。
值得指出的是,自2017年1月1日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精神,银行终止了对信用卡滞纳金的征收。
针对持卡人因拖欠付款而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发卡机构应当按照合同事项与持卡人进行协商,决定是否收取违约罚金、以及相关收费方案及其标准。
在此基础上,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及其他各类服务费用(如年费、提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一律不得另行计取利息。
显而易见,信用卡滞纳金的征收已不再适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