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因情感破裂选择
离婚之际,倘若发现另一方故意隐瞒、隐匿或转移了属于二人共有之财产,此时则有权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具体而言,可诉诸
司法程序请求法院裁决。
同时,亦有权利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以确保未来可能做出的裁判得以顺利执行并防止任何潜在的财产流失风险。
根据现行相关法令规定,如有
证据证明另一方故意隐蔽
共同财产,法院在进行
财产分配之时便有权对该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并视
情节严重程度,酌情减少乃至终止该方在此次
离婚事件中的财产份额。
财产保全的概念,是指在利害人提
起诉讼之前或之后,为了保护日后可能产生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以及避免任何潜在的
财产损害和损失,由法院针对相关
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对其交易权进行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五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
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
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
担保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