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用的数额设定,我们建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明确:
首先是子女的实际需求;
其次是家长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最后还需参照当地的普遍生活水准。
(1)对于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支付。
如果同时承担了两个或更多孩子的抚养责任,那么这个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通常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的数额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我们也会考虑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